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家怡)“以后你可得对你媳妇好点,两口子和和睦睦才能把日子过长久。”“您放心,我们一定好好的,太感谢你们了!”春日的湘西群山间,一缕法治暖阳穿透薄雾,会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卫江与堡子镇茶冲村副书记梁自友一同深入当事人家中,经耐心细致地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五年的婚姻纠纷,让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和睦,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写下生动注脚。
当事人胡某与陈某的生活本充满幸福和温馨。近年来,家庭琐事不断,夫妻间沟通渐少,冲动之下甚至闹上法庭要求离婚。2022年,胡某起诉离婚,经承办法官调解后重归于好;2023年胡某又起诉离婚,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2024年,胡某再次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但胡某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在了解到这起案件的特殊复杂性后,王院长内心满是对当事人的关切与责任。他深知,机械的裁决难解千丝万缕的家庭羁绊。他首先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梳理案件脉络,弄清矛盾根源。电话里,胡某满腹委屈,指责陈某长期在外务工,对家庭付出甚少,两人性格差异也使二人摩擦不断,由于双方都在异地务工,感情沟通越来越少,这些冲突和争吵给夫妻感情带来了重创,两颗心逐渐疏远;陈某则觉得自己的辛苦付出得不到家人理解,冲突升级后愈发不愿与胡某交流。双方都心怀怨气,僵持不下,使得矛盾一度激烈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在电话沟通中,王卫江院长捕捉到两个漂泊打工者内心深处对完整家庭的渴望。为了能圆满解决这场长达五年的感情纠纷,让双方当事人都得到满意的结果,王院长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联合当地村干部,深入当事人家中,全方位、直观地洞察实际情况,聆听他们内心深处最真实的诉求。
抵达茶冲村后,王院长首先与村干部展开深入交流,仔细询问当事人的家庭细节,精心制定调解方案。在交谈过程中得知,目前胡某与陈某已外出务工,只有陈某的母亲留守家中。但令人欣慰的是,过年期间夫妻二人还一同生活,多次携手外出游玩,家中崭新的房子也是二人共同努力修建而成,甚至还在规划今年一同装修新房。这些看似平常的细节,都是维系婚姻的隐形纽带。他们夫妻虽有争执,但心底那份对彼此的爱意与温情还未熄灭。基于此,王院长果断邀请村委会梁书记共同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工作。
梁书记作为扎根基层多年的干部,对村里每家每户的情况都了如指掌。他经常走村入户,与村民们拉家常、聊农事,村民们也把他当作自家人,有什么烦心事都愿意跟他说道说道,在此次调解中能充分发挥他熟悉村情民意的优势。而王院长能从专业角度出发,以法理为依据,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一个动之以情,一个晓之以理,为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做足了充分准备。
到达当事人家中,王院长先与陈某母亲拉起家常,在轻松的氛围中,陈某母亲的防备心渐渐消除,与法院之间的距离也被拉近,倾诉自己的真情。陈某母亲表示,自己的儿子陈某性子直,又不会说话,导致与儿媳胡某交流时经常词不达意,让儿媳误会,争吵后又不愿意主动退一步,自己经常作为中间人劝架,今年过年时看夫妻俩的相处状态,以为和好了,没想到还在闹离婚,说到此不免悲从心来。王院长见状,安慰她:“夫妻之间哪有不吵架的,有时候吵一吵把潜在矛盾激出来,解决好后夫妻感情更深厚了,我们这次来就是想帮助小陈他们把问题解决掉,让他们重归于好。”随后,王院长再次通过电话分别与陈某、胡某进行沟通,耐心倾听他们内心的想法,精准把握矛盾根源,从法律规定出发,深入浅出地向双方阐释离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着重强调了对孩子未来成长可能造成的深远影响;梁书记则充分发挥自身在基层的优势,从家庭和谐的珍贵以及邻里关系的重要性着眼,用乡里乡亲的感情去化解矛盾,用朴实亲切的语言去开导当事人;陈某母亲也在一旁着力劝导双方珍视多年积累的感情与来之不易的家庭。法律文书中的法理条款,在此化作家长里短的智慧结晶。两位“调解员”一个讲《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一个谈“家和万事兴”的乡土伦理,传统德治与现代法治相互交融。
陈某和胡某双方的态度开始软化,但胡某内心依旧有些隔阂,无法完全释怀。王院长敏锐地察觉到,问题的根源在于胡某未能真切感受到陈某的诚意和示好态度。尽管陈某已经做出了让步和努力,但由于沟通方式或表达不够直接,胡某并未完全接收到这些信号,导致内心的芥蒂难以消除。得知这一情况后,陈某主动表示愿意亲自与胡某进行深入交谈,化解彼此之间的误解和隔阂。经过一段漫长的等待,院长接到了胡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胡某的语气明显轻松了许多,她表示夫妻二人已经和好,并正式向法院申请撤诉。
经过一上午的不懈努力与悉心调解,这对曾经深陷婚姻泥沼的夫妻,终于放下心中的重重包袱,主动撤销了离婚诉讼。曾经在风雨中飘摇、濒临破碎的家庭,再度恢复了往日的和睦与宁静,阳光重新洒满了这个温馨的港湾。这个瞬间,诠释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深刻内涵——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更要读懂人性最深处的渴望。正如王院长所言:“司法应该有温度,不仅要严格依法裁判,也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揪心事,才能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次法院院长与村书记联合开展的上门调解工作,充分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也展现出基层干部的责任担当。近年来,会同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法院+村委会+乡贤”三维调解机制,将法律咨询室搬进田间地头,让巡回法庭设在百姓家门口。这种“接地气”的调解方式,不仅切实化解了家庭矛盾,带来了希望与和谐,更为乡村矛盾纠纷解决树立起良好典范,实现在法治框架下守护万家灯火,在人文关怀中培育文明乡风的美好愿景,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了最生动的实践注解。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